個性不合這四個字,拿來當分手的藉口,我是覺得有點牽強.我想應該是很多原因,造成個性不合.如果你說你們的分手原因,是個性不合的話,那感覺你在找個理由,讓自己有台階下.你應該要知道:
一.你愛他你就應該接受他的個性,而不是逃避.
二.每個人對於一個人個性的評斷,是不同的,而且很主觀.
三.如果真的個性不合,為何分手後你又要挽回?
四.你自己個性又有多好?
五.世界上沒有個性非常合的兩個人.
如果真的個性不合,你應該想一下,他到底是不是我要的,我是否再複合後,願意接受他那種你受不了的個性?真的讓你複合,你會覺得很奇怪,他也是.為何這樣說呢?因為你會想說,他個性那麼差,我為何還要跟他在一起.他也會想說,我個性那麼差,你為何還要跟我在一起.
所以說,個性不合,不是拿來評斷.畢竟你分手後,你說了這四個字,也代表在說他的不好的地方.那為何不把這四個字隱埋起來,換個角度想呢?你可以說自己無法包容他的,自己無法接受他的行為模式,自己無法承受他的缺點.甚至可以說對方包容我,對方無法接受我的行為模式,對方無法承受我的缺點.我想討論這些比較有意義,而不是只丟下這四個字,拿來當結束一切的一句成語.
愛他,就該包容他.就像你養一隻小狗一樣,你跟他玩的時候很開心,看他的模樣很可愛,他生病了你還會心疼.但是當他亂大便,不聽你的話的時候,你就生氣,想把他遺棄,我想這樣是不對的喔!
接受他的好,兩個人很甜蜜,但是相對的,你也要包容與體諒他的不好,也就是你常說的個性差.不能說他愛你,你就說他個性好,他不愛你,你就說他個性差.也就是說,分手了你只會說個性不合,我想這樣不太妥.
那是不是代表說沒有個性好與不好,只有愛與不愛呢?